花蓮縣光復儲蓄互助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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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辦主旨:
藉獎學金制度,提高社員福利。
鼓勵社員子弟努力學校之課業。
鼓勵社員按時存款及還款使社務更加完善。
1、爲本社優良正式社員(存款率75%以上貸款按時還
款)。
2、國小:在學成績總平均甲等以上,操行甲等以上,
持有成績證明者。
3、國中:在學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,綜合表現達乙
等以上,持有成績證明者。
4、高中及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:在學成績學業總平均
75分以上,綜合表現乙等以上,持有成績證明者。
5、大學、二年制專科及五專四、五年級:
(1)在學成績學科總平均70分以上,操行70分以
上,持有成績證明者。
(2)補校、空中專科學校、空中大學未立案學校及
領有公費之學生,不得申請本獎學金。
6、研究所碩士班:在學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,綜合表
現達乙等以上,持有成績證明者。
7、博士學位:專案研究討論,獎學金金額另議。
1、國小通過審核成績前40名者:
每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學金500元。
2、國中通過審核成績前20名者:
每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學金1,000元。
3、高中通過審核成績前20名者:
每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學金1,500元。
4、大學專科及技術學院通過審核成績前20名者:
每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學金2,000元。
5、研究所碩士班通過審核成績前10名者:
每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學金國立3,000元
私立5,000元。
申請期限:
繳交學年成績每年十二月底截止。
申請辦法:
(一)填寫申請書(向互助社索取)。
(二)檢附證明書:
1、學年成績證明書或成績單副本(需清晰完整)。
2、身分證及戶籍謄本。
(三)交給互助社彙集申請。
頒獎:
(ㄧ)每年社員大會中頒獎表揚。
(二)經審查通過後,三個月內未領取者視同自願放棄,
不再補發。
You cannot improve your past, but you can improve your future.
Once time is wasted, life is wasted.
113年度授獎名單--國小組
拉 芒 林以撒 陳宣妤 楊慧茹 帕妃恩 林以晴 詹翊祥 詹楷裕
陳妮希 陳昊安 陳婕恩 陳芷媃 陳艾佳 陳祥安 蔡宇盛 蔡語嫣
瑟夫‧伊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