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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蓄(股金)
股金繳納是社員的義務(儲蓄互助社法第13 條),具有儲蓄性質,故儲蓄互助社鼓勵社員按期(每月至少一次)及作有計畫性(省下來而非剩下來)的儲蓄,而非自然的累積。
社員儲蓄存股金注意事項
1.社員在儲蓄互助社的股金係按當年度決算時依營運盈虧計算
股息或分攤損失,故不可以有保本保息或固定收益的約定。
2.儲蓄互助社只能對社員為收受股金的服務。(儲蓄互助社
法第12條)
3.因為儲蓄互助社不是金融機構,且存款與股金兩者性質不
同。(股金無法隨時提領)
5.(一)至少認繳一股,至多不得超過社股金總額百分之十。
(二)每一社員不得超過新台幣參佰萬元。
(儲蓄互助社法第13條、儲蓄互助社章程第16條)
6.社員申請退股時,須以書面提出並經理事會同意,理事會於
必要時得遲延支付退股之股金,但最遲不得超過同意退股
之日起60日。不過退股時有下列限制:
(一)社員的借款餘額超過股金時,或所擔保的借款餘額超
過被擔保社員及其本身的股金總額時,不得申請退
股。
(二)儲蓄互助社發生經營重大危機時,理事會得暫停受理
社員退股或退社的申請,並於一個月內召開臨時社員
大會處理之。(儲蓄互助社法第14條)
7.社員於年度中退股該部分當年度不得分配股息。(儲蓄互助
社法第14條)
臨櫃 儲蓄/還款
您可以親自或委託信任的家人親臨光復社櫃檯辦理儲蓄、還款作業。
開立『備轉金』帳戶
您可以來社開立『備轉金』帳戶,將每月要儲蓄或還款的金額存入此帳戶,系統將依照您所設定的儲蓄或還款金額,每月自動轉入股金或還款。
多樣的 儲蓄/還款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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